法律问答

工伤发生时不申请工伤的,一年后如何解决赔偿金额?

工伤索赔
2024-02-24 09: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动申请。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收伤害劳动者应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确定了相应伤残等级,才能知道工伤职工能获得哪些赔偿。3、1至10级工伤可以得到的共同赔偿项目:(1)工伤医疗费用;(2)工伤康复费用;(3)辅助器具费用;(4)停工留薪期工资;(5)护理费用;(6)伙食补助费;(7)交通费、食宿费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动申请。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收伤害劳动者应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确定了相应伤残等级,才能知道工伤职工能获得哪些赔偿。3、1至10级工伤可以得到的共同赔偿项目:(1)工伤医疗费用;(2)工伤康复费用;(3)辅助器具费用;(4)停工留薪期工资;(5)护理费用;(6)伙食补助费;(7)交通费、食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稳定后,若存在残疾等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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