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养殖野生石蛙,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土地纠纷
2024-02-24 12: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养殖证申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三、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3、无权属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法律分析: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法律分析:第一、要有固定的养殖场地及基础设施;第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就是你引种的单位必须具备所有的正规经营养殖场的所有证照;第三、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畜牧师、兽师),要有技术资格证书;第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证明。以上条件都具备后,写一份书面材料,类似企业简介的材料,去林业部门办理,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经过林业部门现场验收、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你所有条件都合格,林业部门给你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第二十四条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照前款规定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