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去,可以再申请吗?

工伤索赔
2024-02-24 18: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能力鉴定未能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工伤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的,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及时去法院起诉,推翻原结论;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争议主要就是对鉴定结果不服,而解决办法就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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