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肾结石手术,连续三次不干净,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5 0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不愿赔偿的,当事人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1、调解。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2、如果确属于医疗事故,则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要求医院赔偿;3、医院仍然拒不赔偿的,那么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的受害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索赔:(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包括: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及重新治疗整形的费用等。。。医疗事故赔偿款索赔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先由当事人就事故赔偿达成协商的,可以自行处理赔偿事宜,无需申请,但需要制作协议书。但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申请调解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提交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材料,提出赔偿申请,若起诉申请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