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现在可以起诉她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07-04 11:2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原告没有法定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不赔偿对方。
    一【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的赔偿需要具备法定赔偿条件】
    如果因一方严重婚姻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其中《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四种严重婚姻过错的赔偿情形。
    如果只是居于感情破裂的因素而离婚,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赔偿。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必须有损害事实。
      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如过错配偶方有通奸、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的。
      
    3、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过错。
      
    4、必须有因果关系。
      离婚以及受到的损害,与过错配偶方的通奸、重婚、婚外同居关系、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有请求的一方无过错。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⑴物质损害赔偿。
      ⑵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