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受了骨折和工伤。我在家休息了六个月。公司让我去上班,故意给我制造麻烦。我被分配到离我家很远的地方工作。经过询问,单位想让我离职,因为我做了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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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发生
工伤事故,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
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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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骨折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
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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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