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在2017年买了一个分期付款的手机,价值是1050,可在二个月后手机又被店家拿走了,而且又给了几百块钱,就清帐了,因为我朋友头脑做过一次手术,不清醒,当时签下的协议合同没有拿回,现在时二年了,店家又来要钱,而且还连本带利要四千多,并且还发一些关于是法院传票的信息,时间是2019年3月4号要去接受审判,可我们打电话到法院问了一下,法院人说没有我朋友的案底,现在只有三天时间了,怎么法院还不知道呢?是不是那些所谓的传单是假的?吓人的?

2019-07-04 13:2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传票的送达是严肃司法程序,不会电话送达的,接到这类电话十有八九是诈骗电话,须防受骗。  对于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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