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本人允许,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名誉受损,且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并且对方拒不删除相关内容,且态度恶劣

消费者维权
2019-07-04 15: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如果有人未经他人许可利用网络将他人信息公开,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便侵犯了该公民的隐私权。   
    (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商删除该侵权信息;   
    (三)如果该网络服务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被侵权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1、您好,您咨询的是与侵权名誉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2、您还清欠款后,对方仍然在QQ空间对您进行辱骂,侵犯了怕名誉权,您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3、如果对方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您的正常生活的,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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