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在我租的房子带小三住 最后把东西都 搬空了,我能弄电梯监控录像,他们搬家视频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7-04 15:3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近些年,离婚率不断增长,在离婚的过程中,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的购买形式以及购买时间都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构成影响。
      
    一、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 婚外情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因为给无过错一方的情感和财产造成了损失,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离婚赔偿多少呢?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 你好,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