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里可以做达州工伤鉴定?

工伤索赔
2024-02-29 18: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的申请方式:一、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评级评定的,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工伤鉴定有这些办理流程:1、准备材号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2、取得工伤认定书之后,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根据情况作出鉴定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工伤伤残鉴定手续:1、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检查;3、申请人进行鉴定评审;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领取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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