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23日,我在燕郊**广场买了一枚戒指,周**!大家都知道是全国连锁店,当时金额1310,优惠20,付290元,付款时显示**城周**店收款人!商家的名字是三河**金行!当时店员没有告诉他们是加盟店!后来买了店员,让她加微信!然后8月份问能不能开发票,店员告诉我只能开纸质发票,要等一个人从他们香港总部开!由于七月份买粉的时候他们店里有活动,每个月初都会送面巾纸到十二月!当时我对店员说!也许我马上就搬回了北京,拿不到!店员答应我攒够三个月,她可以邮寄给我!我说可以,顺便把发票邮寄给我!然后我在十月份和店员聊天。我说我有空的时候会把东西和发票寄给我!一开始,为了让我买戒指,我答应给我邮寄。现在我不承认我的承诺,让我自己付运费!后来她说她不记得了,然后她答应她发邮费!然后我今天收到了一些东西和发票。发票是8月18日开的,8月31日,她给我发了一条信息,告诉我发票已经开了,因为面巾纸只有一个月不能寄给我了。只能等到十月三个月才能邮寄?今日收到发票一脸懵逼,发票上写的地址和抬头都是北京的地址和北京的一家**珠宝有限公司!香港总部开的,一个月的,都是骗人的!我给店员发了一条信息,让她给我解释。她没有正面解释,说他们是周**加入的!但为什么要写周**专卖店呢?为什么香港总部没有开具发票?这不是明显欺骗消费者吗?而且我有和店员聊天的记录!后来,当我问店员时,我没有回答我所有的问题!我只能抱怨消费者协议!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杯?显然属于欺骗吗!

连锁加盟
2024-03-01 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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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