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向我借款三十九万,至今未还,期间改过一次欠条时间,因为我知道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所以让欠款人在2015年改了一次欠条,现在是2017年,又到了改欠条的期限,请问再改欠条的话,是写修改日期?还是写当时借钱给他的日期?

2019-07-04 17: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欠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 1、债权人应当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届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
    2、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事件重新计算。
    4、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剩余的时间尚未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发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9条、140条
  • 民间借贷期限如何规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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