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开深圳两年,缴存的公积金能不能取?

社会保险
2024-03-01 04:3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深圳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的。公积金一年调整一次基数,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来进行调整的。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后对材料审核,如批准提取,则会授权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法律分析:离开深圳公积金处理方法:如果是非深户籍职工,已经或即将离开深圳(已离职)到其他城市就业、缴存公积金,可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即只要将当地社保转移至其它城市,或当地社保停缴三个月以上,就可以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四)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