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上班了会停。失业补助是国家对失业人的一种生活保障的救济行为,上班后生活有一定保障,因而不会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失业补助金主要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城市常住户口,违反本人意愿强制性的中断就业。本人在任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1、要求劳动者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及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蛮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几种情况;
3、劳动者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