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在天津小区门口占用了一小部分人行道摆摊,被城管罚款5000元,这合理吗?

行政处罚
2024-03-01 06: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摆摊占道经营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摆摊占道经营影响道路通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各地的处罚标准不一样,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合法的,店面门口摆放的东西如果是营业性的,属于占道经营,即使不是营业性的东西,放在店面门口,如果影响了道路交通或者市容,城管经劝阻后不听,城管没收或者暂扣不违法。如果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法律依据:《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分析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你好:看手续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