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苏州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到上海工作缴纳社保,苏州的失业救济金,还能拿到吗?

社会保险
2024-03-01 07:16: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一次能领取多少失业救济金,应该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还有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明、还有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的一些证明材料,以及银行活期存折,和其他证明失业保险金的材料。失业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苏州市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为: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失业前已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因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工作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缴纳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在五年到十年之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