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西南宁外省企业成立分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公司成立
2024-03-01 07: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成立分公司: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成立分公司: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企业分公司的办理流程是: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2、提交规定的材料;3、分公司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4、总公司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在内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4、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