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