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临时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且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