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费能报销。参保人员发生门诊急诊费用,将垫付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后,通过用人单位申报给所属社保分中心。在定点的医疗机构结算就可以根据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进行报销急诊费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