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才有效

起诉离婚
2024-03-02 05:24: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原告起诉离婚纠纷案件,要解决三方面问题,并围绕三方面收集证据: 1.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车辆、存款等; 3.要求抚养子女的证据:双方有固定收入的证明等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
    (2)子女抚养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
    (3)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如果为二审案件的,还应当包括上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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