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办变更登记有效。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司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