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来,我在公证处公证了继承权证书,并获得了三份。现在公证书不够,但公证处表示,当时的公证员已经退休,不能打公证书,只能重新公证,重新交钱。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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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继承公证书的时效一般是永久的,只要公证书不被撤销,就是一直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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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