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就某项实用新型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我们公司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遂向我们公司发出了授予专利的通知。请问我们公司此时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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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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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要求: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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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步骤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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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