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送外卖的,出车祸了,认定我是全责,住院花了两万多块钱,都是自己垫付的,我们老板不肯掏钱,请问我们老板有责任赔偿我的个人损失吗?我们老板也帮我们买了平安保险的,请问保险公司会赔偿我的住院损失费用和误工费用吗

2019-07-05 01:2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未到支付的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即使你在邮件中同意离职,但你也有重新作出决定的权利。
    2、交警调查事故起因,不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你可以不予理会。
    3、食宿费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事发前的费用按照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约定处理。
    4、既然事故认定书已确认对方为全责,就不需要出任何证明。你可以不需要理会,而可以直接要求其支付各项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
    6、下一步可以起诉肇事方,同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如不发放,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
  • 出了车祸的财产损失如何理赔,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出了车祸的财产损失如何理赔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误工标准: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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