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一年多,女儿判归我,儿子判男方,现在儿子我在抚养,男方不问儿子,不给抚养费,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子女抚养
2024-03-04 05: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般来说,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孩子两岁以内原则上法院会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对于已经判决抚养权的情况,要先了解清楚对方不给孩子的原因,以及孩子自身想跟谁一起生活等情况。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给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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