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将“荧光跑鞋”的专利许可A公司使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好一起去备案,但是由于双方公司都很忙,过了两个月还没有办理备案,请问:我们还能办理备案登记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申请办理备案的期限是多少?

专利
2018-08-16 01:4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6月27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8号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 根据《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有: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  
    2、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4、受让人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专利以及接受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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