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住房,签一年协意,房租交三个月押金押3000元。租房前房东说房子是自己的,在住的三个月期间找物业办门禁卡,物业反溃说此房子不是我房东的。打电话房东她也承认房子不是她的。知道二手房东后满三个月我不在交房租,她通知我搬出来,我也搬出来,但押金不退还,说我违约。当晚就换门锁。我可以告她欺诈吗?

2019-07-05 07:3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
    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 这个需要根据合同来,在租期到期时,房东需要检查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是否对固定财产造成损坏的,如果在房东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租客应该当场归还房东钥匙等物品,房东在租客归还钥匙等物品后,需立即归还租客押金。
    在房东没有归还你押金的情况下,不要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必须等房东归还押金后,合同才算真正的结束。
    你这样的情况,要先和房东协商押金归还日期,如果房东迟迟不给,只能用法律手段追回了。

  • 一、房屋租赁押金的作一般市场上是交一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再收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房租。具体的要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目前市场上常规是按“付三押一”标准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

    二、押金的作用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暂时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中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三、押金的主要作用是租赁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