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本人深圳上班,交有失业保险,旷工三天,公司开除我,我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5 08:2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开除你)分三种情况,你对照下属于哪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1.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
    2.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3.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5.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6.生育保险
    0.7%全由单位承担;
    7.工伤保险
    0.5到
    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8.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交费比例是按照薪水总额的3%交纳,个人是需要交纳的。rn其中: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深圳失业保险救济金申领条件有哪些?失业救济金领取能享受哪些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程序?深圳失业救济金计发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救济金?  A.深圳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B.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享受待遇  
    1、失业救济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和社区健康医疗中心的门诊待遇。  C.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需提供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本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D.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程序  
    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可就近到市局失业处或各分局失业科办理);  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2、申领的失业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深圳失业救济金计发标准  
    (1)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救济金申领,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缴交年限计算;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F.深圳失业救济金停发情形  一,停发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申请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提供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证明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并于次月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办法  A.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B.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办法  A.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收入均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B.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2、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保险部门经办人开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受理通知书》;  
    4、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难补助。  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失业员工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在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制证单后制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