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卖淫一般判多久
1、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
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
1、引诱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引诱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3、引诱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引诱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