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两辆电动车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相撞。经鉴定,甲方为主要责任。甲方受伤较轻。乙方脑出血10毫升,但在医院住了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用。双方都没有保险,但乙方也在公司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乙方应该如何支付工伤保险呢

社会保险
2024-03-06 08:18: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典》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在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同时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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