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以下限制: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
前进行;
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得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