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四年,订的一年期的合同。每年订。现在第四个合同期满,单位以合同期满不续签,请问;能否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2019-07-05 09:0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劳动合同待遇比原来的合同低,你可以选择不续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离职证明要注明是公司续约降低待遇,你不同意续约,离职的,才可领到经济补偿金。当然,你真的不想在公司做了,才这样做。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公司不能将自己要求强加于你,只能跟你协商好,你同意的情况下再签。
    你可以继续留在原工作地工作。公司不允许的,可以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最好有证据证明你是不同意调职的,如给人力资源回复短信写本人不同意调岗,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本人保留追究的权利,本人要求在原工作地继续上班,请知悉。
    公司强制执行的,带上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会有专业人员跟进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愿签的,要支付你至少
    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给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要,如果还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1、每天连续工作
    7.5小时,中间没有休息时间,按现行的规定并不违法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制定工间休息时间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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