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