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给小孩上户口

2019-07-05 09:3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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