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方死亡的,涉及共同财产的,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计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然后,按照遗赠扶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直接按照遗赠扶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