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

2024-03-07 07: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原已中止的执行程序的继续,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执行的裁定。从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原中止执行的裁定就失去了效力,以前所进行的一切执行活动仍然有效。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一、执行中止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恢复执行吗
    1、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没有限制,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
    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
    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债权凭证。中止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