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基层法院受理诉讼标的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4-03-07 07: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标的即是诉讼对象,是当事人所争议的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诉讼标的的特征可以划分为给付之诉、确定之诉等,诉讼标的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由等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诉讼标的的作用是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法院的审理指明方向;以及判断是否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合并审理案件。因为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等案件,经法院认可并且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