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分包中途退场,工程中途被退场如何清算

拖欠工程款
2024-03-07 08: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是什么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中途退场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工程中途退场如何索赔
    1、工程中途退场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 工程中途退场的清算标准,是以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等为标准。具体的清算费用由施工方和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退场清算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都需要谨慎对待。除双方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今后要主张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
    另外要注意:
    1、对已完成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参与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根据施工合同申请与施工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等费用的结算;
    6、建设单位未执行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的,应当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文件。
    如仍未及时结算,应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