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公司税务
2024-03-07 0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