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7年9月30日下午以1800元月租金和1800元中介费从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介绍租了三庙大街住房一套。合同规定从2007年10月8日为房屋租赁期。但签署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在签署租房合同时,本人提出应充分考察了解所租房间的情况后再签署租房合同。但中介公司业务员以只有一人看店,无法带本人外出为由,要求先签署租房合同后再让房主带去看房。违反了出租房屋流程。结果合同签署完成后已经过了晚上7点,天已经全黑了,而房主也以约了人有事催促,造成本人未能有宽余时间详细了解房屋状况。第二天即2007年10月1日一早,本人不放心,再次来到所租住房查看,发现房屋装修气味非常明显,并在开窗1小时左右仍不能散清气味。因为考虑有2岁多的孩子居住,担心造成健康隐患,立即通知了中介公司业务员和房主。结果房主以扣除半月押金900元为条件撤除合同,才可退还本人所交的半年房租费用,并同意如果中介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前将房屋中出租可以退还扣除的900元。但是中介公司未能做到,现在造成本人付出了1800元中介费未能租到房屋,还损失了900元。因此本人要求:
解决方案一:
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补偿因公司操作失误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900元,及中介费1800元,共计2700元。
解决方案二:
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补偿因公司操作失误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900元,并在2个月内再成功介绍出租房屋,中介费1800元可以不退。
解决方案三:
如果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不同意协商以上2点,本人将向上投诉。
解决方案四:
如果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未能解决此事,本人将上诉法院和媒体暴光。

2018-08-16 04: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收取房屋中介费要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1﹑对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调查收费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3﹑行情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4﹑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5﹑办理产权过户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6﹑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二)其他问题  房屋中介费收取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 租房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回租金,  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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