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2024-03-07 08: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
    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3、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法律依据:《出生信息登记卡》。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假如之后不慎将出生证明遗失,根据规定也是可以要求补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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