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然人的住所地如何去确定,法律如何规定

2024-03-07 09: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所地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认:
    1、公民的住所地是应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标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应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3、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应以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自然人住所地以户籍信息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住地为准,法律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自然人的住所地以户籍信息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住所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中心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