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报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新生儿报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新生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
二、上户口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具体如下:
1、新生儿父母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父母双方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