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她在微信朋友圈公布我的身份证还有诽谤我。我该如何起诉?

2019-07-05 10:1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的处理,要根据对这个精神病人的病情,依法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处理。 如果这个精神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贴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债务纠纷,双方协商和起诉,当然是协商解决对双方有利。  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分批还钱,就此了结债务纠纷。  如果诉讼解决,双方费时费事,还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所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债务纠纷。  《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  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如果被对方起诉,需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内提交答辩材料和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按时参加开庭。
    是否构成诽谤罪或者名誉侵权,法官会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借钱的事实是真实的,不会构成诽谤罪,但不正当的方式宣传,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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