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的申诉方式为:
1、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
2、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
3、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
四、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
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闯红灯,违法的行人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罚50元;
2、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违法的行人处罚5元,非机动车处罚30元;
3、二人共乘,违者罚款10元;
4、非机动车时速超过15公里,罚款50元;
5、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罚款50元;
6。非机动车逆行,罚款20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一)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