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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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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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9%、13%几档税率。
3、发票权限不同不同等。
4、抵扣进项税不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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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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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