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押所有权归谁

抵押担保
2024-03-07 15: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的所有权归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虽然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但是其所有权还是属于出质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出质人,质押并不转让财产的所有权,但是要转让财产的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出质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法律分析: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
    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