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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撤销需要材料有: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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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撤销需要以下手续:购房者偿还贷款后,携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联系银行,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取回产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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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后撤销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经审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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