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怎么提供

起诉离婚
2024-03-07 16: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要提供的证据有: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可一般通过下列方式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1、当事人应在起诉时或庭审的时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2、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的基本情况及抚养状况的证据材料。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或者证据线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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